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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彭阳:建立完善问题线索和案件动态清零“六项”工作机制

来源:宁夏纪委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 2021-12-30 11:40:31   浏览:134次  字号: [大] [中] [小]

  针对上年案件核查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彭阳县建立和完善问题线索动态清零工作机制,从问题线索分办入手,压缩案件办理各个环节时间,立足经常抓办理,每个季度实现清零目标,切实提高问题线索和案件办理效率和质量。

  建立问题线索快速分办机制。信访室对受理的检举控告类信访举报,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纪委监委机关信访举报工作规程》有关规定办理,提高初始研判水平,把好关口,防止扩大问题线索。案件监督管理室对接收的问题线索,按照《自治区纪委监委机关问题线索管理和处置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办理,加强综合分析研判,严格审核把关。一般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拟分办意见,提交执纪监督专题会议审定。对于涉及本级管理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的问题线索或案件,按照片区协作机制分办至相应承办室办理;对于涉及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管辖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的问题线索或案件按照党的组织关系和干部管理权限移交相应乡镇纪委、派驻(出)机构处置或办理。

  建立问题线索快速处置机制。承办室、乡镇纪委、派驻(出)机构负责对收到的信访举报和问题线索接收登记、集体研判、核实办理、处置归档等工作,分别建立管理台账,登记备案,全程留痕备查。承办室、乡镇纪委、派驻(出)机构在10日内进行分析研判,经室务会议集体研究,按照四类处置方式提出处置意见,一并明确主办人、协办人和办结时限,提交执纪监督专题会议审定。对于予以了结的问题线索10个工作日内提出处置;对于拟初核了结、谈话函询采信了结的20个工作日内核查办结;对于拟经初核、谈话函询后给予问责处理的25个工作日内核查办结;对于案情相对简单、经过初核转立案的案件30个工作日之内完成初核。

  建立问题线索快速办理机制。实行“一天一过问、两天一汇报、一周一督办、一月一核对、季度一分析、年底一交账”工作机制。“一天一过问”是指承办室室主任按照片区协作机制,对各个核查组和审查调查组一天一过问;“两天一汇报”是指案件主办人每两天主动向室主任和分管领导汇报一次案件核查办理进展情况,既要汇报结果,也要汇报过程,把准审查调查方向,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一周一督办”是指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建立案件督办台账,分类督办、下沉督办,对账销号;“一月一核对”是指案件监督管理室根据案管数据,每月对问题线索办理情况进行核对、更新和汇总;“季度一分析”是指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等对问题线索和案件办理情况进行分析,在纪委常委会上进行通报;“年底一交账”是指严格落实审查调查实绩考核办法,按照案件办理实际结果进行办案绩效考核,将考核结果进行反馈。

  建立案件从严督办机制。按照一般督办件和重点督办件,进行分类督办,突出督办重点。对于非客观原因造成超过规定时限未办结的问题线索和案件,分类督办。超过规定时限5个工作日的,由室主任进行提醒式催办;超过规定时限15个工作日的,由案件监督管理室下发督办通知书;超过规定时限1个月的,由分管领导进行提醒谈话;超过规定时限3个月的,由主要领导进行约谈。对确属重大复杂疑难案件,案件核查组及时向室主任、分管领导汇报,并向案件监督管理室报备。

  建立案管数据及时上报机制。承办室、乡镇纪委、派驻(出)机构对经分析研判,转为问题线索处置的,在提出处置意见后,及时填报《问题线索处置情况登记表》,5个工作日内,向案件监督管理室报备。经审查调查专题会议审定后的初核报告、立案呈批报告、审查调查报告、审理报告等文书在会议结束当月全部上报案件监督管理室。

  建立案件质量全面提升机制。压实案件质量与执纪执法工作责任,严格贯彻落实《固原市纪检监察机关案件质量与执纪执法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将案件质量纳入党员干部评星定格考核。案件监督管理室根据案管系统数据上报情况,每季度将初步核实、谈话函询、立案审查调查、审理五类案件目录反馈至承办室。办理结束的案件要在1个月内,全部整理归档成卷。承办室负责人对照案卷目录进行核对,做到不漏一卷。案件主办人负责进行自查、互查,切实提高案件质量,为市纪委监委季度评查做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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