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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惠农:专项监督“三项举措”护航乡村振兴

来源:宁夏纪委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 2022-01-13 15:18:29   浏览:105次  字号: [大] [中] [小]

  惠农区纪委监委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重点项目政策落地、资金安排、“四个不摘”等重要环节加强监督检查,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压实工作责任,突出有效衔接。将专项监督纳入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强化统筹协调,制定印发《关于开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专项监督的方案》,让责任单位“心中有数、手上有招”。坚持“抓书记、书记抓”,建立区、乡、村三级党委(支部)书记抓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领导责任制,健全区、乡、村三级纪委书记、村监会主任抓专项监督工作责任体系,监督推动各乡镇党委、村党组织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以“两个责任”的贯通联动助推专项工作深入有效落实。坚持“抓系统、系统抓”,区乡村振兴、民政、住建、教育、财政、人社等部门,立足职能职责,聚焦重点工作、关键环节和突出事项,保持现有帮扶政策和财政投入力度总体稳定,做好教育医疗、养老社保、生态环保、食品药品安全等脱贫后续工作;区纪委监委发挥专责监督作用,督促相关职能部门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管职责,切实做到齐抓共管、协同发力。

  强化重点监督,精准靶向发力。制定《关于开展村、社区集体“三资”提级监督试点工作方案》,对燕子墩乡海燕村、育才路街道银河苑移民安置区等5个村居开展提级监督,联合区审计局、农业农村和水务局、财政局等部门开展监督检查,督促有关乡镇、行政村压实“三资”监管责任,督促整改主体责任落实、惠农政策落地等方面问题7个。同时,对燕子墩乡海燕村进行脱贫攻坚巡察“回头看”,发现学习贯彻、履职尽责、人员管理、组织建设等方面问题3个,移交问题线索2件,切实发挥政治巡察震慑效应。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专项监督同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结合起来,精准运用“四种形态”,严肃查处政策落实、资金运转、项目落地中吃拿卡要、雁过拔毛等违纪违法问题。区财政局、区农水局等职能部门对社会救助补贴类、优抚对象补助类、卫生健康补贴类等36项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和项目落实情况全面梳理排查,未发现有截留挪用补贴资金等问题。

  强化基层治理,拓展监督渠道。村监会对试点村、社区“两委”班子及成员履职尽责情况进行全过程、“零距离”监督,定期抽查集体“三资”管理、惠民政策和民生事项落实情况,构建乡镇纪委监察办一线监督、村级监督队伍“零距离”常态监督全覆盖的立体监督网络。制定《惠农区村(居)监察联络员管理办法(试行)》,各乡镇、街道选聘村(居)监察联络员79名;结合乡镇和村“两委”换届,为惠农区6个乡镇39个村监会配齐村监会成员117名。建立“村组日常监测+乡镇预警研判+行业部门数据比对+区级调度帮扶”工作机制,共确定动态监测对象4户15人;联合区教体局、医保局开展动态监管,筛查因贫、因病、因残、因灾和突发重大事故等出现的辍学风险预警对象和农村医保漏保对象,对符合条件人员应保尽保;督促区住建交通局完成危房、抗震宜居农房改造34户,兑现“多代多人”购房补助8户38万元,337户城乡低收入人群入住公租房;结合开展海燕村人居环境整治“百日攻坚行动”,督促区农水局实施完成了海燕村多个安置区基础设施项目和“互联网+城乡供水”项目及农村饮水维修养护工程。健全“室组”联动监督、“室组地”联合办案制度机制,严肃查处落实“四个不摘”中的履职不力、不作为、慢作为等影响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大局的行为,对当事人严肃查处、通报曝光。处置问题线索4件,办结2件,立案审查1人,组织处理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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