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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嘴山:打好诫勉谈话“预防针”

来源:宁夏纪委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 2022-01-11 14:54:20   浏览:129次  字号: [大] [中] [小]

  2021年,石嘴山市纪委监委坚持严管厚爱,注重源头防控治理,警示在先,运用诫勉谈话,提前打好“预防针”,让存在苗头性、倾向性、轻微违纪问题党员干部及早悬崖勒马,回头是岸,达到提前打招呼、及时提醒、教育挽救的目的。截至11月,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对26名党员干部进行诫勉谈话。

  为提高运用诫勉谈话精准度,石嘴山市纪委监委健全“来信、来电、来访、网络、微信”等举报受理制度,完善交办、转办、批办、移交线索收集管理制度,对重要信访举报、案件线索进行排查甄别,发现党员干部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等方面的苗头性问题,运用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谈话,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对已查实有轻微违纪行为,但情节较轻尚不构成纪律处分的党员干部适用诫勉谈话,让诫勉谈话成为防止违纪违法问题的“预防针”。在诫勉谈话过程中,严格遵循规定程序,明确诫勉谈话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履行诫勉谈话审批程序,认真制定诫勉谈话方案和提纲,向被诫勉谈话党员干部说明谈话原因和依据,指出主要错误事实和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教育和具体整改意见。对重点单位、重点岗位被诫勉谈话的党员干部,由市纪委监委班子成员担任谈话人对被诫勉谈话党员干部进行谈话,进一步加强对被诫勉谈话党员干部党性教育。

  在诫勉谈话后,石嘴山市纪委监委扎实做好诫勉谈话“后半篇”文章,强化诫勉谈话结果运用,认真仔细审查被诫勉谈话党员干部是否查找到问题根源、是否有深刻书面检查、是否有醒悟悔改认识等内容,对少数不当回事、应付差事、敷衍了事的被诫勉谈话党员干部,严肃批评教育;对极少数依然我行我素、不收手、不收敛、不珍惜组织给予机会,再次发生违纪违法问题的被诫勉谈话党员干部,及时立案审查调查,查证属实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后,从严从快处理,强化警示震慑作用。同时,将诫勉谈话情况及时通报给被诫勉谈话党员干部所在部门(单位)党组织和组织人事部门,并与党员干部使用、考核相结合,严格执行在诫勉谈话的半年影响期内,不得被重用提拔、评优评先,彰显诫勉谈话的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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