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平罗县纪委监委在核查县自然资源局草原站相关问题线索时,发现草原站存在管理不完善等问题隐患。针对该问题隐患,平罗县纪委监委立即向自然资源局发出监察建议书,督促其加强管理,建立完善制度,堵塞监管漏洞。截至目前,草原管理站建立完善相关巡查监管制度4个,设立2处日常管护站点,开展禁牧巡查45次,查处偷牧违法行为8起。
平罗县纪委监委针对监督执纪、监察调查中发现的制度漏洞、管理薄弱点等问题隐患,通过制发《纪律检查建议书》《监察建议书》,督促相关单位建章立制,倒逼深化改革、完善制度、加强管理。截至目前,已发出《纪律检查建议书》20份,《监察建议书》30份,解决突出问题50余个,健全完善相关制度20余项。
“纪检监察建议切口小、见效快,但要想让纪检监察建议真正成为祛病根治的好药方,还得持续跟踪问实效。”平罗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该县纪委监委对所发出的每一份纪检监察建议落实情况及时开展“回头看”和跟踪督导,以现场督查、电话提醒、书面报告等多种方式全程跟进,对在整改期限内无法完成的工作,由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跟踪督促,并及时报告有关情况,严防整改打折扣、搞变通、掺水分。
与此同时,平罗县纪委监委推行面对面送达、限期回复、跟踪督办、挂号销账、整改通报等相关配套制度,推动纪检监察建议落实情况纳入监督检查、述责述廉和民主生活会等重点内容,形成“提出建议—对账销号—整改落实—跟踪督导—成果运用”监督闭环,确保纪检监察建议落地有声。
“纪检监察建议工作是纪检监察机关充分履行监督执纪职责的重要体现,建议书必须找准病因,开对药方祛除病灶。”平罗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表示,今后,将持续用好用活纪检监察建议书,推动做细做实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后半篇文章”,努力做到“发出一份建议、完善一批制度、解决一类问题”,推动形成标本兼治的大格局,对拒不执行纪检监察建议、整改走过场、落实打折扣的有关单位及个人从严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