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罗县把扎实开展过渡期专项监督作为政治任务,紧紧抓牢“四个聚焦”,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聚焦责任落实,强化统筹部署。将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纳入政治监督重点内容,制定印发专项监督方案,明确23项具体工作任务,清单式推进各项任务落实落地。建立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长效机制,明确县处级领导和县直有关部门包抓工作和任务,向13个乡镇145个村(居)选派乡镇党委副书记及乡村振兴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162人,推动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统筹谋划,确保一盘棋谋划,一体化推进。
聚焦重点任务,加大监督力度。围绕县委实施方案中明确的各项重点任务,切实加强日常监督、跟踪监督、精准监督、全过程监督,先后开展3轮次监督检查,重点督查建立健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长效机制、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帮扶机制等情况。县纪委监委会同县委督查室、乡村振兴局重点加强对涉农项目审批、资金流转使用、项目审核验收等关键环节监督检查,督促整改各类问题10个,确保项目、资金和惠民富民、促进共同富裕政策等落到实处、发挥实效。
聚焦突出问题,做实提级监督。针对资产资金规模较大、群众反映问题较集中的6个村开展集体“三资”提级监督试点工作,制定印发实施方案,明确监督任务和具体措施,在提级监督村设置举报箱,建立村“两委”干部廉政档案,把提级监督重点村纳入十五届县委巡察规划,确保提级监督工作高质高效。先后深入各提级监督村开展督查检查3轮次,现场反馈整改问题22个,下发督查整改通知书4份,从根本上整治和防范村违纪违法问题,全面提升村干部廉洁用权、服务群众意识,以精准有力的监督护航脱贫攻坚助力乡村振兴。
聚焦线索查办,强化追责问责。构建完善“信、访、网、电”四位一体的信息化举报平台,扩大乡村振兴领域问题线索收集渠道。坚持“严”的主基调,严肃查处贪污挪用、优亲厚友、虚报冒领等啃食群众利益的“微腐败”问题;紧盯乡村振兴中政策支持力度大、投资密集的重点项目,抓住招投标、资金拨付、监理验收等重点环节,严肃查处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今年以来,共查处惠农惠民领域问题8件14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6人,组织处理8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