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作风建设专项监督检查中,盐池县高度重视,上下联动,持续发力,确保作风建设专项监督检查取得实效。
专题部署严要求。通过召开常委会议深入学习贯彻《宁夏回族自治区加强作风建设八条禁令》,并结合实际,研究制定《盐池县关于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的通知》,明确“十个严禁”要求,再次为全县各级党员干部划清纪律作风红线。县纪委监委制定下发作风建设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在全县各级各部门组织开展作风建设自查自纠、监督检查,将作风建设监督检查贯穿全年各项工作始终。
联合监督强推进。在吴忠市纪委监委组织开展交叉监督检查的基础上,盐池县纪委监委抽调财政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专项督查组,采取明察暗访、查阅资料、实地检查等方式,并结合巡察监督,对8个乡镇、16个部门(单位)党委(党组)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贯彻落实自治区“八条禁令”、盐池县“十个严禁”、落实疫情防控责任等11个方面工作作风建设情况进行集中监督检查,累计发现问题78个,下发督查问题反馈清单27份,并要求限期整改。
监督执纪求实效。县纪委监委始终围绕县委、政府中心工作,紧盯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专项整治等工作中的作风问题,结合作风建设专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肃查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的作风问题,以严的监督、实的作风助推全县各项工作高质量发展。截至目前,查处执法司法领域工作作风不实问题4起,给予党纪政务处分8人,组织处理5人;查处换届纪律作风问题1起,给予政务处分1人,组织处理4人;核查专项监督检查发现问题4起,组织处理4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