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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区:强化机关作风建设监督工作

来源:廉洁南昌网   发布时间: 2021-08-20 11:16:34   浏览:93次  字号: [大] [中] [小]

为长效推进全区党的组织、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作风建设监督工作,近日,新建区纪委监委印发《新建区机关作风建设监督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规定,监督主要围绕上级监督工作要求和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开展,包括对本单位作风建设负主体责任的各级党委(党组),及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落实党中央、省、市、区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情况,机关干部工作作风情况,及开展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其他作风建设监督工作情况等。

《办法》还对监督检查的责任部门及处置方式做了明确,要求加大对重点时段、重点场所、重点区域监督检查力度。通过明察暗访、专项检查、随机抽查、突击检查、交叉督查、回头再查等方式,紧盯重点领域、关键部位、薄弱环节,紧盯群众有反映、媒体有负面报道的问题,开展“点穴式”监督检查,提高发现问题的时效性、精准性。要联合税务、财政、公安等部门,运用大数据筛选、比对等途径发现问题,运用科技手段提高监督检查质效。

为推动《办法》落到实处,该委根据日常督查及专项督查情况建立作风档案,将作风档案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评依据之一,依照不同情形对单位个人进行扣分。作风档案情况由区作风办负责及时通报,年终汇总后再按程序移送至组织、人社等部门予以运用。涉及党纪政纪处分的作风建设问题处理材料按干部管理权限由组织、人社部门及其他有关单位及时归入被查处对象的个人档案;纪检监察机关记入被查处对象的个人廉政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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