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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通报3起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典型问题

来源:贺州市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 2021-08-16 11:15:54   浏览:93次  字号: [大] [中] [小]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强化警示教育,坚决遏制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等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近日,贺州市纪委对我市查处的3起酒驾醉驾典型问题进行了通报。

这3起典型问题是:

一、平桂矿区管理处四级调研员梁金丰酒后未戴安全头盔驾驶未放置保险标志的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被执勤交警查获,经检测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后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罚。2021年1月,梁金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二、贺州市文化旅游综合执法支队四级调研员、副支队长柳亚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被执勤交警查获,经检测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后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罚。2020年4月,柳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三、富川瑶族自治县富阳镇大围村委会原主任蒋先怀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被执勤交警查获,经检测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其涉嫌犯罪问题被司法机关依法处理。2019年12月,蒋先怀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通报要求,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纠“四风”树新风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日常教育管理,引导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发扬艰苦奋斗、清正廉洁的新风正气,自觉抵制歪风邪气;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从典型案例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时刻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自觉做遵纪守法的模范;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好监督责任,严查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涉嫌酒驾醉驾问题,对顶风而行、性质恶劣的,依纪依法从严从快处理,既查当事人,又查背后的组织者、参与者、说情者、“放水”者,持续释放从严执纪、从严问责强烈信号,为贺州“十四五”开局起步提供坚强作风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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