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自觉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扎实推进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走深走实,现将我院开展顽瘴痼疾专项整治情况向社会予以公告。
一、整治“贯彻落实‘三个规定’不到位”问题的情况
通过组织干警自查、案件倒查、受理信访举报以及开展专项督察等方式,共排查发现违反“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问题数67个,现已整改问题67个,采取第一种形态处理人数1人。
二、整治“违规经商办企业和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问题的情况
通过组织干警自查、案件倒查、受理信访举报,以及协调市场监管、税务部门开展智能化数据筛查,排查发现问题数4个,认定1个,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1人。
三、整治“违规参股、借贷”问题的情况
通过组织干警自查、案件倒查、受理信访举报,以及协调市场监管、税务部门开展智能化数据筛查,本院不存在此类问题。
四、整治“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问题的情况
自查发现“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疑似问题11个,均已整改到位。对公安机关各类案件的摸排中发现立案监督线索5件,侦查活动违法线索5件,通过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均已整改到位;对本院2019年以来的360件不捕不诉案件、57件改变定性案件进行了案件质量评查,发现问题有效整改12件;对本院2件无罪案件进行了案件质量评定等次认定,对相关人员作出了责任处理意见。
五、整治“违规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问题的情况
3名干警主动报告4个方面问题,均已整改到位。核查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案件151件156人,认定问题3个,涉及案件6件,向法院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份。
六、整治“检察官离任后违规从事律师职业、充当司法掮客”问题的情况
通过核对人员进出名册、组织离任检察官自查、协调司法行政机关协查、运用检察业务系统和中国裁判文书网全面排查,梳理出离任后从事律师职业1人,经认定不存在违规行为。
七、整治“为民服务工作中存在官僚作风”问题的情况
通过个人自查和组织排查,共排查出“群众工作能力不足”、“司法理念有偏差”等5个方面存在的官僚作风问题108个,通过立行立改、加强学习、建章立制等方式进行整改,目前全部问题均已整改销号。
八、整治“运用检察建议参与社会治理工作中存在形式主义”问题的情况
通过自查、排查共发现运用检察建议参与社会治理工作中存在37项问题。通过立行立改、加强学习、建章立制等方式,均已全部整改销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