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博白县原县委书记罗宗光(正处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防城港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罗宗光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防城港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罗宗光先后利用担任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博白县委书记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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