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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为鉴 | 村出纳的“糊涂账”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 2022-01-14 15:24:19   浏览:129次  字号: [大] [中] [小]

  “我外甥多次向我借款,让我无论如何帮他,看在亲情的份上,我稀里糊涂就把保管的集体资金借给他了……”面对审查调查人员,浙江省江山市上余镇大溪滩村原出纳祝才明悔不当初。

  一个有着31年党龄34年村务工作经历的老党员何丢失党性算错了账?

  2007年6月,因基层工作经验丰富,群众认可度高,祝才明被大溪滩村聘任为村组账出纳,负责管理该村16个村民小组、4个片组的对公账户资金。

  2011年,祝才明的外甥祝某军为参与民间融资,“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的理由向祝才明借钱,祝才明考虑到外甥此前生意做得不错,就先后把家里多年来积攒65万元钱分两次借给了祝某军。

  2013年,祝某军再一次问祝才明借钱,谎称只有祝才明借钱给他,自己才能想办法把在外面的钱要回来,把借的钱款还给祝才明。

  “自己家已经没钱了,我又找亲戚凑了些,但还是没有凑够数额。”当时,祝才明一边不想此前借出的钱打水漂,一边又是囊中羞涩,纠结之下,祝才明把主意打到了自己管理的组账上来。

  “我原本打算先借用村民小组的集体资金,有钱了就马上还回去……”以为只要及时归还就不会出岔子的祝才明,第一次向村集体资金伸手,以备用金名义到村民小组集体账户取现后出借给祝某军。

  然而,因为投资福利彩票、被他人逼债等原因,借钱没多久,祝某军“借钱还钱”为理由向祝才明借钱没有了退路的祝才明只能寄希望于外甥信守承诺,又再次硬着头皮挪用了村集体资金。

  此后,祝才明也多次催促祝某军还款,但祝某军或以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或被逼债讨债欠债被诉等为理由,不但没有还上一分钱,反而变着法子继续借钱。

  “我外甥每次借款都很急,说得和借救命钱一样,当时我觉得亲外甥是不会骗我的,想着他肯定会把钱还给我的,所以才一次次地把钱借给他。”面对审查人员,祝才明道出了自己失去警惕、盲目轻信祝某军的原因。

  “银行存折、公章都在我这里,我带上身份证到银行柜台就可以支取资金。”因为“拿钱”方便,祝才明将村集体对公账户当成自家提款机,一次次向村集体资金伸手,这一拿便是7年,案发前三天,祝才明还刚刚将集体资金出借给祝某军。

  纸终究包不住火,事情总有败露的一天。

  2020年8月,上余镇实行组账镇代理制度,所有村民小组集体财务账目由上余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中心统一记账监管。随后,镇农村集体“三资”中心对大溪滩村16个村民小组、4个片组的集体资金进行了核算,发现祝才明涉嫌挪用大溪滩村村民小组资金问题,并把问题线索交至上余镇纪委进行初核。

  2020年11月,上余镇纪委对祝才明涉嫌严重违纪问题予以立案审查。因祝才明涉嫌挪用资金犯罪,2021年2月,江山市纪委监委对该案予以提级管辖,并立案调查。

  经查,2013年至2020年9月期间,祝才明利用其担任大溪滩村组账出纳的职务便利,先后多次挪用村民小组、片组的集体资金出借给祝某军,共计人民币225.87万元。

  案发后,办案人员积极动员祝才明筹措资金,退出了被其挪用的全部资金。

  当了10多年的出纳,平时精打细算的祝才明给自己的人生算了一笔“糊涂账”。2021年4月,江山市纪委给予祝才明开除党籍处分。2021年6月,因犯挪用资金罪,祝才明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因在监督管理工作中不正确履职,同时综合考虑责任轻重,以及案发后的协助追款表现和整改成效,大溪滩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祝某钢等人受到诫勉谈话等处理。

  “我非常后悔没有把握好底线,把我保管的村民小组的集体资金挪用出来,落到今天这种境地,完全是咎由自取、不可原谅。”祝才明对自己的行为追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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