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我点钱吧,不还的那种。
7月21日,吉林省体育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韩俊华被宣布“双开”。通报指出,韩俊华掩耳盗铃,多次以“借”为名,行受贿之实。
“以‘借’为名,行受贿之实”,这种现象,在近年查处的案件里还挺常见。
你可能要问,党员干部也有手头紧的时候呀,借点钱都不行?
一、
正常的民间借贷没啥。但某些党员干部“借钱”,目的可不单纯,搞的是权钱交易。
比如,他们向管理服务对象借钱,乍看是“借呗”,细看是受贿。
受贿行贿双方为了掩人耳目,硬把受贿说成是“借”。而如果党员干部主动向管理服务对象提出借钱,并非对方主动、自愿赠送,可能还涉及更严重的情形:索贿。
俗话说,借钱还钱,天经地义。但在某些贪腐干部心里,“借钱”不还才是“真理”。在很多受贿案例中,“借钱”“周转”“调钱”都是借口,实质是以“借”为名,索要财物。
被广西壮族自治区桂平市木圭镇原党委书记杨健军“借”过钱的某老板说:“大概2014年5月份左右,杨健军联系我,跟我讲他的一个朋友急需一笔钱周转,杨健军想帮这个朋友,但钱不够,就让我调30万元给他。当时我不愿意给他这30万元,就支支吾吾应付过去了。杨健军就向我下了死命令,讲这都是兄弟之间的事情,让我尽快给他30万元。我考虑到杨健军是江口镇的镇长,我在江口镇的项目还有很多事项需要杨健军的关照,不能得罪,就勉强答应下来并给了30万元。”
这年头借钱都挺难。但手中有权,“借”钱不难。
去年,浙江省玉环市查处了一起村干部以“借”为名,向管理服务对象索要钱财的案例——吴某某挂靠的某科技有限公司中标坎门街道里澳社区村道照明工程后,请薛某某为该工程做现场管理。时任里澳社区主任的周钦斌说自己手头紧,向薛某某借款一万元人民币。
薛某某将此情况告诉吴某某,吴某某通过微信转账一万元给薛某某,薛某某取现后,将这一万元存入周钦斌提供的银行账户上。
收到“借款”后的周钦斌,以没钱为由,一直未归还“借款”。为了掩饰违纪行为,他要求薛某写了一张收条给他保管。面对调查人员,周钦斌理直气壮:“我是有问过他借钱,但是一个月我就还掉了。不信,有收条为证。”
“借款时并未写借条,为何还款时有收条呢?而且还款过程为啥没有留下一丝痕迹?”调查人员找到薛某某,得到的回答是:“周钦斌说没钱还那一万元,写个收条算了。他说算了,那我也只能算了。”
街道纪工委抽丝剥茧,最终查实了周钦斌利用职务便利,以“借”为名,索取管理服务对象一万元人民币的事实。
7月21日,攀枝花市发改委原党组书记、主任杨礼文“借钱、退钱又要回来”的奇特操作被曝光。
他以借钱炒股为由,要求老板李某提供200万元资金支持。后来李某因向他人行贿接受调查,杨礼文认为“情况不妙”,把200万的银行卡还给李某。
等风声过去,杨礼文居然又把银行卡要了回来,200万“还而复得”。
2020年12月,杨礼文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折腾来折腾去,被“借钱”的人咋就这么配合?
浙江省余姚市马渚镇全佳桥村原党总支书记陈曙光说得“透彻”:“他们要跟我搞好关系,不给我送东西的话,我向他们借钱自然算是送我的了。”
被陈曙光“借钱”的老板也看得通透:“我知道他是以借的名义向我要钱,我也没指望他还。”
这种“借”,带有强迫性。被“借钱”的人曾经得到过关照,或者为了以后继续得到关照,不得不从命。“不借钱就中止合同、不结算工程款。”宁夏回族自治区西吉县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原站长苏占雄在相关企业实施的工程项目中,先后9次向承建公司管理及技术人员索贿45万元。
二、
以“借”为名,是为了规避纪法风险。
谨慎点儿的,“借”的时候打个借条。心比较大的,快要东窗事发,才想起补个收据。
这种套路,逃不过纪检监察机关的眼睛,也钻不了纪法的空子。
2020年,上面提到的桂平市木圭镇原党委书记杨健军预感到自己会被查,对给他送过钱的老板李某某说:“我们要统一口径,讲这些钱是我借的,并且我已经归还了。”
为了干扰审查调查,杨健军安排李某某伪造4份收条,并与之统一口径,将收受李某某好处费的事实伪造成借钱行为,且虚构了杨健军已将钱归还给李某某的虚假事实。
然而,人家李某某也是个“有心人”,写好收条后,留了一手,在车上将收条拍照留存在手机里,作为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