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21日对外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执行权制约机制加强执行监督的意见,全方位加强对执行权的监督制约,把执行权关进“制度铁笼”和“数据铁笼”,确保高效公正规范善意文明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何东宁在最高法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说,2019年至2021年11月,全国法院共受理执行案件3321.4万件,执结2963.2万件,执行到位金额5.39万亿元,执行工作实现了良性循环,有了新发展。同时,一些长期困扰执行工作的难点、痛点、堵点问题仍未根本解决,执行难在有些方面、有些地区仍然存在,甚至还比较突出。
何东宁介绍,意见分为6个部分,共43条。其中明确提出要深化审判权与执行权分离。有效发挥审判、破产、国家赔偿程序对执行权的制约作用,避免以执代审、违法个别清偿,以及不及时启动国家赔偿程序侵害当事人权益;深化执行裁决权与执行实施权的分离,加强执行裁决权对执行实施权的监督制约;健全事务集约、繁简分流的执行权运行机制,实现由办案人员一人包案到底到分段、集约办理的转变,加强对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的监管,有效解决权力寻租顽疾。
何东宁说,意见对执行案款管理提出明确要求,全面推行“一案一账号”管理模式,在相关法律文书中一旦明确接受执行案款账户的,执行人员不得要求被执行人将案款打入指定账户以外的其他账户。
为了统一执行股权的法律适用,解决实践中的相关争议,依法保障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最高法21日还对外发布了关于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股权若干问题的规定。其中明确了股权冻结的规则,规定了解决股权评估难、防范股权价值被恶意贬损的应对措施,同时明确了交付股权类案件执行的相关规则。
最高法当天还发布了10件涉执信访实质化解典型案例,多为涉民生及执行存在难度的案件。执行法院多措并举,使案件得到了实质化解,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